快樂學習的分享空間
2020年5月12日 星期二
e等公務園解答-個人資料保護法
1. 個人資料的合法蒐集,必須符合那二個基本要件?
1.特定目的 。
2.特定情況。
3.特定地點。
4.特定管道。
2. 公立醫院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機關」。
3. 間接識別是指保有該資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僅以該資料不能直接識別,須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等始能識別。
4.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身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5. 公務人員雖已離職,如其原服務機關所蒐集個人資料的特定目的仍繼續存在,尚不得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的資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
›
首頁
查看網路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