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 星期三

e等公務園解答-預算編審與經費運用

 1.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

  1. 15%
  2. 20%
  3. 30%
  4. 40.6%
2. 預算法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何者為基礎
  1. 財務管理
  2. 行政管理
  3. 企業管理
  4. 政治偏好
3. 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得為合理之刪減,並可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
4.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總預算部分須俟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5. 年度總預算案依預算法規定應於何時由立法院議決?
  1. 會計年度開始前
  2. 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
  3. 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
  4. 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內
6. 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款不得申請變更用途,亦不得互相移用。
7. 特別預算那些編審程序,準用總預算之規定?
  1. 編造
  2. 審議
  3. 執行
  4. 以上皆是
8. 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9. 各機關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10. 依預算法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下列何種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1. 資本收入
  2. 公債與賒借收入
  3.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4.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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