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世界人權宣言
 
2. 下列何者為公政公約第2條所示救濟精神之具體落實?
- 對行政執行署所為限制出境處分之聲明異議
 - 訴願制度
 - 行政訴訟制度
 - 以上皆是
 
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行政執行法第10條規定,行政執行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人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為國家賠償責任之提示性規定
 - 我國憲法無國家賠償制度之憲法委託
 - 公務員執行職務所犯之侵權行為僅限於故意,始有國家賠償責任
 - 國家無須保證執行人員於行使公權力時,如有國家賠償責任,受損害之人民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4. 公政公約第26條所定之法律平等,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 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
 - 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締約國可以完全不受限制地在國民與外國人之間作出區別待遇
 - 法律應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
 
5. 下列對於經社文公約所允許對權利限制之敘述,何者為非?
- 締約國僅能以法律明定予以限制
 - 對此公約權利之限制,不得與此類權利性質牴觸
 - 限制之唯一目的應在增進民主社會之公共福祉
 - 限制應經全國公民投票方式為之
 
6. 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 公政公約第17條規定之權利必須加以保障,使之不受來自政府機關、自然人或法人之侵擾或破壞
 - 對於公政公約第17條權利之限制,僅須有法律依據即為合法,無須符合公約之規定及目標
 - 使用「無理侵擾」的概念,是為確保法律所規定之侵擾都符合公約所規定之目標
 - 既然所有人都在社會中生活,對隱私的保障就必然是相對性的
 
7. 下列何者為非?
- 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自由
 - 公政公約第11條是對於公政公約第9條人身自由及逮捕程序之補充規定
 - 公政公約第11條係禁止因人民無力償還公法及民事債務,而對其實施懲罰
 - 若滿足公政公約第9條所規定之保障,則因不履行法律所規定之私法性質的義務時,允許其被剝奪自由
 
8. 下列何者為公政公約第9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之範疇?
- 受刑事追訴之人
 - 因移民管制而遭行政機關管束其自由之人
 - 因欠稅而遭行政執行署拘提之人
 - 以上皆是
 
9. 經社文公約第6條第1項及經社文公約第18號一般性意見中,提及何種權利是實現其他人權的根本所在,並構成人的尊嚴的不可分割和固有的一部分?
- 生存權
 - 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
 - 平等權
 - 工作權
 
10. 公政公約第11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僅因無力履行契約義務,即予監禁,是下列何者之補充規定?
- 公政公約第17條「隱私權」
 - 公政公約第9條「人身自由及逮捕程序」
 - 公政公約第7條禁止「不人道處遇」
 - 公政公約第6條「生存權」公政公約第9條「人身自由及逮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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