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機關的技工、司機或工友,雖無法定職務權限,仍屬於刑法規範之身分公務員。
2. 公務員如係基於某項特定或具體之職務關係予以收受者,若該禮物名為餽贈,則非具有賄賂性質。
3. 除了收受賄賂行為會構成犯罪之外,向他人要求賄賂也會構成犯罪。
4. 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 只是在手續或程序上給予人民方便屬於圖利他人。
- 圖利是違背法令之行為,便民是合法的行為。
- 圖利是圖人民不法利益,便民是圖人民合法利益。
- 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亦可能構成圖利犯行。
5. 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接受他人在有女陪侍之酒店招待,屬於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的範疇。
6. 賄賂罪類型包含下咧哪些犯罪?
- 違背職務受賄罪。
- 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 準受賄罪。
- 以上皆是。
7. 下列何者並非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罪的構成要件?
- 須屬「明知」。
- 須有「違背法令」。
- 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要件。
- 包含未發生得利結果的圖利行為。.
8.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承辦各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之承辦、兼辦採購之人員,是否屬於公務員?
- 不屬於公務員
- 屬於身分公務員
- 屬於授權公務員
- 屬於受託公務員
9. 身分公務員包括服務於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與公立醫院之人員在內。
10. 關於公務員受賄罪,行賄者給付賄賂、不正利益之時機,必須要在公務員就其職權有關之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事前、事中或事後?
- 事前。
- 事中。
- 事後。
- 以上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