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 星期日

e等公務園解答-刑法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解析

 1. 政府機關的技工、司機或工友,雖無法定職務權限,仍屬於刑法規範之身分公務員。

2. 公務員如係基於某項特定或具體之職務關係予以收受者,若該禮物名為餽贈,則非具有賄賂性質。
3. 除了收受賄賂行為會構成犯罪之外,向他人要求賄賂也會構成犯罪。
4. 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1. 只是在手續或程序上給予人民方便屬於圖利他人。
  2. 圖利是違背法令之行為,便民是合法的行為。
  3. 圖利是圖人民不法利益,便民是圖人民合法利益。
  4. 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亦可能構成圖利犯行。
5. 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接受他人在有女陪侍之酒店招待,屬於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的範疇。
6. 賄賂罪類型包含下咧哪些犯罪?
  1. 違背職務受賄罪。
  2. 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3. 準受賄罪。
  4. 以上皆是。
7. 下列何者並非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罪的構成要件?
  1. 須屬「明知」。
  2. 須有「違背法令」。
  3. 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要件。
  4. 包含未發生得利結果的圖利行為。.
8.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承辦各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之承辦、兼辦採購之人員,是否屬於公務員?
  1. 不屬於公務員
  2. 屬於身分公務員
  3. 屬於授權公務員
  4. 屬於受託公務員
9. 身分公務員包括服務於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與公立醫院之人員在內。
10. 關於公務員受賄罪,行賄者給付賄賂、不正利益之時機,必須要在公務員就其職權有關之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事前、事中或事後?
  1. 事前。
  2. 事中。
  3. 事後。
  4. 以上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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