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 星期三

e等公務園解答-新北市政府公文製作數位學習課程

1.為了提升本府公務溝通效率及便民服務,機關聯絡方式的「承辦人」欄位應書寫全名。
2.
公文送歸檔前無須依序編寫頁碼即可送歸檔。
3.
公文附件原則應隨本文歸檔,每一種以1份為限。
4.

文稿內容須分項說明時,應使用公文系統之「公文編號」及「至上一層」 或「至下一層」功能,不可自行登打。               
5.
有關公文附件欄位標示,何者錯誤:
  1. 敘明公文附件名稱及數量
  2. 如主旨
  3. 如說明○(項次號)
  4. 如文
6.
分層負責明細表與發文機關,下列何者正確:
  1. 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府文
  2. 分層負責明細表乙表:一級機關文
  3. 分層負責明細表丙表:二級機關文
  4. 以上皆是
7.
檔案定義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8.
受會公文會辦欄位不足簽註意見時,可另行登打簽註意見「剪貼」於會辦欄位。
9.
下列機關聯絡電話何者註記為正確:
  1. (02)2960-3456
  2. 02- 29603456
  3. (02)2960 3456
  4. (02)29603456
10.
機密檔案未經解密,不得銷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