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立法機關
- 2. 行政與司法機關
- 3. 媒體與學術界
- 4. 人權與婦女協會
2. 採取正式法律或方案的方式即可達到婦女全面的實質平等。
3. CEDAW第4條第1項暫行特別措施的主要目的係針對男女生理差異給予不同待遇。
4. 締約國應明確區分暫行特別措施和其他一般性社會政策,前者旨在加速實現婦女事實或實質平等的具體目標,後者在於改善婦女和女童的狀況。
5. 建議各國採取更多臨時性特別措施,諸如積極行動、優越待遇或配額,以推動女性在教育、經濟、政治及就業上的參與為CEDAW第5號一般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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