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專人辦理維護安全事項
- 舉證說明並非組織內部故意或過失
- 銷毀內部個人資料
- 盡到通知義務
2. 關於非公務機關保存資料應採取之措施,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 認為有違反情事者,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交付或抗拒扣留或複製者,得採取對該非公務機關權益損害最大的方法強制為之
- 未發現有違反情事,得公布檢查結果
- 對於沒入或可為證據之個人資料或其檔案,雖已無留存之必要,但仍舊不可歸還當事人
- 認為有違反情事者,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檢查
3. 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明文規定,公務機關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應作何種措施?
- 需按照流程進行個人資料蒐集
- 應與當事人簽訂書面同意
- 於電腦中設定安全維護措施
- 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
4. 在直接蒐集個人資料時,以下何者敘述為非?
- 無論告知是否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皆需告知當事人
- 需在蒐集個人資料前,就告知當事人應知事項
- 需告知公務機關名稱、蒐集目的、利用期間、地區等事項
- 若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即可免為告知
5.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無法拒絕接受行銷
-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於首次行銷時,需提供當事人拒絕行銷所需費用
6. 以下何者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個體規範範圍?
- 教育
- 特徵
- 健康檢查
- 網路暱稱
7. 關於機關違反本法規定情況下,若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每人每一事件以多少賠償金額計算?
- 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 五百元以上,兩萬元以下
- 兩億元以下
- 一百萬以下
8. 以下何者不為公務人員對個人資料之安全維護措施?
- 權限控管與記錄
- 處理個人資料時需根據個人資料生命週期
- 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
- 利用團體訴訟機制
9.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何時三讀通過?
- 2010年4月
- 2011年4月
- 2007年4月
- 2009年4月
10. 個人資料保護法增加了何種機制,方便當事人救濟?
- 告知機制
- 團體訴訟機制
- 行政救濟
- 通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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