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控制制度要有效,設計及執行等方面都須產生效果,缺一不可
2.內部控制的五項要素為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監督
3.內部各單位應至少就其控制作業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每年自行檢查一次,遇有特殊情形,得隨時辦理,並作成紀錄建檔。有重大缺失應敘明改善措施,並同時檢視內部控制制度
4.所謂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參與,透過共同設計、執行及維持的管理過程,藉以合理確保達成其目標
5.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之實施對象包括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簡稱各機關)。國營事業除已依現有法令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者,應加強落實辦理外,準用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之規定。國營事業尚未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者,納入準用
6.內部控制制度為系統化、具體化的引導及約束措施,採文件形式設計,俾供核定且有助遵循執行
7.內部控制為管理過程的一部分,涵蓋規劃、執行與控制
8.強化內部控制機制,以防杜違失,實為刻不容緩
9.內部控制的四項目標為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
10.內部控制是為了達成目標、降低風險,透過柔性(約定成俗)或剛性(內部控制能形諸文字,並作成文件的部分)措施,加以引導及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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