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心障礙者與政府共同對公約允諾的狀況
- 所面臨到的挑戰
- 對未來的展望
- 以上皆是
2. 在撰寫國家報告時,對於人權缺失的部分,應該要主動的寫入報告中,並提出改進的方案。
3. 提交國家報告的目的,包括以下哪些?
- 對條約之允諾
- 證明本國比其他國家優秀
- 對國內落實人權之審查
- 與國際人權專家做建設性的對話
4. 以紐西蘭的報告為例,在第一部份的綜述中,紐西蘭將以下哪項內容寫入?
- 身心障礙者與政府共同對公約允諾的狀況
- 所面臨到的挑戰
- 對未來的展望
- 以上皆是
5. 加入CRPD的締約國皆需提交報告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說明CRPD在國內落實的情形。
6. 關於法官與導盲犬的個案中,下列哪項敘述是正確的?
- 法官可以隨意禁止導盲犬進入法庭
- 社區可以隨意禁止導盲犬進入社區
-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視障者可由合格導盲犬陪同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等地
- 法官依個人專業度判斷,所以可以強烈要求原告人與被告人和解
7. 以下哪些為一般性意見中,委員會所提出的說明與闡釋?
- 締約國應盡的義務
- 該條文與公約中其他規定之間的關係
- 國家層級的執行工作
- 締約各國若沒有做到該條文的規定,所必須受到的處罰為何
8. 國家報告撰寫準則中,規範締約國應將下列哪些事項寫進報告中?
- 締約國應盡的義務
- 為達公約規範於國內所採取的措施
- 施行公約規範時所遇到的困難點
- 以上皆是
9. 加入CRPD的締約國皆需提交報告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說明CRPD在國內落實的情形。
10. 對於撰寫國家報告時,以下哪些敘述是錯誤的?
- 應在報告中,重點加強並清楚的利用良好飾詞來表達出我國在哪些地方做得很好,讓委員會知道
- 對於缺失的部分,應在國內宣導改進即可,盡量不要寫入報告中
- 參與報告撰寫過程中的官員層級越高,則干涉越多,對於撰寫越不利
- 對於人權缺失的部分,應該要主動的寫入報告中,並提出改進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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