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5日 星期六

e等公務園解答-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三)

1. 針對遭受任何形式之疏忽、剝削或虐待;酷刑或任何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方式的兒少,應如何處理?
  1. 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使其身心得以康復並重返社會
  2. 其身心受創,應強制與社會隔離
  3. 請其自費接受諮商輔導
2. CRC第27條規定,兒少得享有足以促進其發展的生活水準,其所包含的範圍為何?
  1. 基本的營養、衣物及住所
  2. 兒少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
  3. 以上皆是
3. 為禁止對兒少經濟剝削,國家應立法規定之項目為何?
  1. 最低受僱年齡
  2. 有關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之適當規則
  3. 以上皆是
4. 針對被指稱或指控觸犯刑事法律之兒少,為保障他人身安全,可公開其身分。
5. 因保障享有權利的主體是兒少,下列何者為CRC獨有之規定?
  1. 遊戲權
  2. 受教權
  3. 表意權
6. 針對被指稱或指控觸犯刑事法律之兒少,為保障他人身安全,可公開其身分。
7. 根據CRC第24條內容,下列何者敘述為非?
  1. 締約國應致力降低嬰幼兒之死亡率
  2. 締約國應消除疾病與營養不良的現象
  3. 母親產前及產後健康照顧,是個人責任
8. 在兒少與其監護人同意的狀況下,即可買賣該名兒童。
9. 針對未滿18歲之人的違法情事,下列何者為適當處置?
  1. 判處死刑
  2. 無假釋可能的無期徒刑
  3. 諮商輔導或教育
10. 為禁止對兒少經濟剝削,國家應立法規定之項目為何?
  1. 最低受僱年齡
  2. 有關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之適當規則
  3.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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