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e等公務園解答-性騷擾案件調查處理程序與技巧

1. 下列有關性騷擾案件救濟程序的描述,何者錯誤?
  1. 若符合本法第25條,應向「主管機關」索取代號。
  2. 若符合本法第25條,可詢問被害人是否提出申訴、告訴。
  3. 需請申訴人填寫申訴書,並隨申訴書內容詢問,並製作詢問紀錄。
  4. 調查完畢需陳報分局辦理後續程序。
2. 若雙方當事人在年齡、性別、專業上不對等,盡量避免對質詢問。
3. 下列有關調查迷思的敘述,哪些正確?
  1. 調查人員不在事發現場,無證據無法做認定。
  2. 調查案件的事實,可能遭到被申訴人的報復。
  3. 性騷擾防治法主要以內部申訴處理機制,如公司或學校來處理爭議。
  4. 第一線調查人員是最先接觸且判定當事人是否為合理被害人或個人的關鍵,影響未來案件認定,需謹慎處理。
4. 中醫診所性騷擾案件中,以下哪些項目是判斷申訴人B女為「合理被害人」的原因?
  1. 教育程度正常。
  2. 社經地位正常。
  3. 言談舉止正常。
  4. 出身背景正常。
5. 捷運性騷擾再申訴案經事實認定後,成立調查結果為「本再申訴案為無理由」。請問下列哪些是此結果之認定理由?
  1. 被再申訴人B女表示再申訴人A男露出生殖器及磨蹭行為讓她感到不舒服。
  2. 被再申訴人B女屬合理被害人。
  3. 根據捷運局監視影帶內容,被再申訴人B女對事件之陳述較符合事實。
  4. 再申訴人A男拒絕受檢,也不願反駁被再申訴人B女的指證。
6. 性騷擾防治法中,三法皆適用條文是哪幾條?
  1.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騷擾行為之定義)。
  2. 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媒體責任)。
  3. 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媒體罰責)。
  4.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
7. 捷運性騷擾再申訴案經事實認定後,成立調查結果為「本再申訴案為無理由」。請問下列哪些是此結果之認定理由?
  1. 被再申訴人B女表示再申訴人A男露出生殖器及磨蹭行為讓她感到不舒服。
  2. 被再申訴人B女屬合理被害人。
  3. 根據捷運局監視影帶內容,被再申訴人B女對事件之陳述較符合事實。
  4. 再申訴人A男拒絕受檢,也不願反駁被再申訴人B女的指證。
8. 下列有關事實認定技巧的觀念,哪些正確?
  1. 可以間接證據、情況證據認定性騷擾事實。
  2. 若無法以直接、間接方式認定,可比對申訴人與被申訴人之陳述誰較合乎常理,有無不一致矛盾處。
  3. 為釐清雙方說詞,若涉及專業,可邀請專家提供意見。
  4. 盡量採共識決,以免當事人舉不同意見爭訟。
9. 請問下列關於性騷擾調查迷思與倫理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1. 被害人或證人若符合「合理被害人」及「合理個人」特質,其陳述具可靠度。
  2. 案件調查時,對當事人的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且應避免與媒體接觸。
  3. 調查詢問時,為使真相大白,可集合申訴人、被申訴人、證人一起討論。
  4. 調查應採取不接觸原則,按對象順序隔離詢問。
10. 陌生男子因為愛慕妳,主動找妳攀談,且稱讚妳上圍豐滿,簡直就是他的夢幻對象,我聽了後覺得男子用胸部來物化女性,有點不舒服。以上行為可稱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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