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 星期六

e等公務園解答-教育部體育署專任運動教練線上課程_性別友善由我做起

 1. 學生畢業後才向校方提出申請調查 (例如:學生在校時發生的事件,但畢業後才提出申請調查),學校是否還能受理?

  1. 不一定受理,端視個案情形
  2. 學生已畢業,學校不再受理
  3. 只要事發當時,雙方皆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範之對象,仍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受理調查,但必須要在畢業五年內提出
  4. 不論申請人畢業與否,只要事發當時,雙方皆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範之對象,仍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受理調查,沒有申請調查時間之限制。
2. 學校擬聘僱教練時,依性平法第27-1條之規定,應了解所聘僱者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學校可利用那些方式查詢?
  1.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向管轄警察分局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即可以
  2. 依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即可以
  3. 使用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建立之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受處罰者之資料庫即可以
  4. 以上皆需要
3. 為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至少四小時。
4. 在任何的時間,不論白天、深夜;或任何地點,如:家裏、學校、公園或樓梯間等,都可能發生性侵害。
5. 散播A片將可能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若該A片是偷拍他人私下的親密行為,可能觸犯第315之2條第3項散布竊錄內容罪。若被拍攝的對象未滿18歲,則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散布兒少性交猥褻資訊罪。
6. 「性別平等教育」乃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7. 若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之案件已在司法程序處理中,學校是否受理?
  1. 應受理,不受司法程序之影響
  2. 應受理,但等司法程序結束後再開始
  3. 不受理,由司法程序處理即可
  4. 協助處理。
8.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之規定: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
9. 發生性騷擾情事,需由被害人本人提出申訴,若被害人為非成年,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訴。
10. 教練小陶對教練小吳的私生活很感興趣,下課後常常問小吳:「有幾個性伴侶呀」、「進?性?為時喜愛哪種姿勢呀」,後?還推薦某家MOTEL很讚等等,甚至對小吳毛手毛腳。小吳在多次制止無效後,他可以對小陶請求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11. 只要兩人互相喜歡,即使是國中生,發生性關係並不違法。說明:國中生應未滿16歲,未有性自主權
12. 對有特別性傾向者以帶有性意味的言行加以騷擾,因騷擾者本身並非同性戀者,所以不算是性騷擾行為。說明:對加害人的迷思
13. 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可公開。說明: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應保密
14. 許多到外地求學的男同學租房子時常常遭遇困難,因為許多租屋廣告都指明「限女性」,請問有什麼原因可能造成這種現象?
  1. 社會忽略了性別差異的重要
  2. 社會上普遍存在重女輕男的觀念
  3. 房東對男性持有負面的刻板印象
  4. 性別平等需要落實在法律上。
15.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如:男女生皆可參加賽車比賽、木工職人比賽、舞蹈比賽。
16. 性騷擾的類型可分為:言語的騷擾、肢體上的騷擾、視覺的騷擾及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17. 傳統上「男兒有淚不輕彈,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觀念,主要是哪方面所造成的性別差異?
  1. 生理上
  2. 社會上
  3. 心理上
  4. 法律上。
18. 學校接獲匿名或不具真實姓名之申請調查或檢舉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時,是否受理?
  1. 應受理
  2. 原則上不受理
  3. 有條件受理
  4. 應協助處理。
19. 意圖供人觀覽,例如:暴露狂或公然猥褻行為者,可以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罪名者罰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說明:刑法第234條
20. 發生校園性騷擾事件時,若行為人就讀不同學校,被害人應向行為人就讀的學校提出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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