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 星期一

e等公務園解答-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三)

 1. 為確保兒少受教權,應尊重學校執行紀律之方式,而忽略兒少之人格尊嚴。

2. 為落實CRC第23條對身心障礙兒少權利之保障,國家應成立設備良好之身心障礙機構,將其集中管理,而非協助其融入社會。
3. 以下何者並非CRC第28條,所陳述之兒少受教權的最低標準?
  1. 確保每位兒少都能接受高等教育
  2. 使兒少能獲得不同類型之中學教育與指導
  3. 應提供兒少免費之義務初等教育
4. 針對被指稱或指控觸犯刑事法律之兒少,為保障他人身安全,可公開其身分。
5. 兒少的社會安全權利必須透過父母或監護人獲得滿足,兒少不能以自身名義提出申請。
6. 為禁止對兒少經濟剝削,國家應立法規定之項目為何?
  1. 最低受僱年齡
  2. 有關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之適當規則
  3. 以上皆是
7. CRC第27條規定,兒少得享有足以促進其發展的生活水準,其所包含的範圍為何?
  1. 基本的營養、衣物及住所
  2. 兒少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
  3. 以上皆是
8. 為禁止對兒少經濟剝削,國家應立法規定之項目為何?
  1. 最低受僱年齡
  2. 有關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之適當規則
  3. 以上皆是
9. 針對遭受任何形式之疏忽、剝削或虐待;酷刑或任何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方式的兒少,應如何處理?
  1. 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使其身心得以康復並重返社會
  2. 其身心受創,應強制與社會隔離
  3. 請其自費接受諮商輔導
10. CRC第6條所保障的生存,是其他兒少權利之根本,因此應獲得相當的尊重與足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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