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 星期一

e等公務園解答-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二)

 1. 有關兒少保護安置,應以何種安置方式為優先?

  1. 安置於登記合格的寄養家庭
  2. 安置於合適的親屬家庭
  3. 安置於兒少安置養機構
2. 根據CRC第16條,兒童之隱私、家庭、住家或通訊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定之規定,其所指稱的「家庭」概念僅限於核心家庭。
3. 由於兒少應在盡可能的範圍內,受父母照顧,因此針對自行選擇離開父母之逃家兒少,應強制將其送返家庭。
4. 由於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養育子女應是母親的責任,而非父母雙方的共同責任。
5. 國家應如何處理非本國籍兒少的問題?
  1. 積極協助
  2. 不予理會
  3. 交由他國處理
6. 對於兒少的養育與發展,誰應負起主要責任?
  1. 父母
  2. 學校
  3. 國家
7. 根據CRC第16條,兒童之隱私、家庭、住家或通訊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定之規定,其所指稱的「家庭」概念僅限於核心家庭。
8. 根據CRC第15條,兒少享有結社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之權利。
9. 兒少可透過不同形式或媒介,表達自身意見,且不受國境限制地尋求、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之自由。
10. 根據CRC第14條,應尊重兒少思想、自我意識與宗教自由,但同時應尊重父母的權利與義務,因此應設法取得兩者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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