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 星期一

e等公務園解答-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

 1.除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辦理稽核工作之國立大學校院,各機關應每年評估當年度整體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並於翌年幾月底前由機關首長與督導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業務之召集人共同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公開於各該機關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1. 1月底前
  2. 4月底前
  3. 7月底前
  4. 10月底前
2.依「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要點」,下列何者非為各機關整體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之類型?
  1. 有效
  2. 部分有效
  3. 少部分有效
  4. 無效
3.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因此內部控制之有效程度聲明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確認。
4.各機關併同所屬機關辦理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工作者,得併同所屬機關共同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5.各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應評估何項內部控制缺失事項截至當年度聲明日尚未完成改善部分對內部控制目標達成之影響,作為判斷整體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之依據?
  1. 機關當年度自行評估結果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
  2. 機關當年度內部稽核報告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
  3. 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涉及內部控制缺失事項
  4.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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