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 星期三

e等公務園解答-新北市政府公文製作數位學習課程


1.下列機關聯絡電話何者註記為正確:
  1. (02)2960-3456
  2. 02- 29603456
  3. (02)2960 3456
  4. (02)29603456

2.檔案已屆滿保存年限,如涉未了案件或涉及民眾重大權益者,一樣可以銷毀。
3.承辦人員可以不依公文的業務性質選擇最適切之分類號,只要能歸檔,隨便選檔案分類號即可。
4.承辦人員送發公文時應檢齊附件,確認附件內容及份數正確無誤;如受文者附件不同,應以附件標籤標示避免錯置。
5.文稿內容須分項說明時,應使用公文系統之「公文編號」及「至上一層」 或「至下一層」功能,不可自行登打。               
6.為了提升本府公務溝通效率及便民服務,機關聯絡方式的「承辦人」欄位應書寫全名。
7.公文送歸檔前無須依序編寫頁碼即可送歸檔。
8.只要是為中華民國國民及依法設立之法人、團體皆可申請應用檔案。

9.受會公文會辦欄位不足簽註意見時,可另行登打簽註意見「剪貼」於會辦欄位。
10.公文附件原則應隨本文歸檔,每一種以1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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