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 星期四

e等公務園解答-人權議題與發展

 1. 兩公約施行法中,明文指定外交部為主管機關,應與各國政府、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人權之實現。

2. 有關原住民族持有獵槍有無觸法的問題,我國最高法院判決認為:「供作生活工具之用」之解釋,應以專恃狩獵維生或以狩獵為其生活主要內容者為限,理由係基於罪行法定主義,與其傳統習俗文化的考量無關。
3. 有關氣候變遷問題的因應對策,可分別從「減緩」與「調適」兩個面向來思考。
4. 有關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是否違憲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認為,舊法因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14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釋字第445號解釋應予變更。
5. 人權問題不僅牽涉當代人的權益,也包含所謂世代正義。
6. 2009年,兩公約由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於同年批准,並於同年由聯合國秘書以兩岸同屬一中為由而接受。
7.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為本公約之目的,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
8.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基於父母為兒童的法定代理人,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父母親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9. 依據我國環境基本法的規定,中央政府應策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建立永續發展指標,並推動實施之。
10.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賦予個人就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受侵害,向聯合國申訴與尋求救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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