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有關調查技巧的作法,哪些正確?
- 詢問申訴人(被害人)時應用懇切態度,讓其充分陳述,避免偏見與價值判斷。
- 為了更快了解案情,可先用自己現有認知詢問問題,是不是你裙子穿得比較短?等。
- 調查時可觀察被害人或行為人的眼神或肢體動作。
- 若事證相關明確,可先做出價值判斷、推論。
2. 下列有關事實認定技巧的觀念,哪些正確?
- 可以間接證據、情況證據認定性騷擾事實。
- 若無法以直接、間接方式認定,可比對申訴人與被申訴人之陳述誰較合乎常理,有無不一致矛盾處。
- 為釐清雙方說詞,若涉及專業,可邀請專家提供意見。
- 盡量採共識決,以免當事人舉不同意見爭訟。
3. 有一女子在回家途中,被一失業中年男子跟蹤,並被摸了大腿後側。請就以上案例評估下列申訴受理作法,哪些正確?
- 先分辨屬三法哪一種。
- 若屬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如已達性侵害程度,則僅就性侵害部分依刑事案件偵辦,如尚未達性侵害程度,則6個月內要完成性騷擾申訴之調查,必要時得再延長1個月。
- 若同時構成性騷擾罪,需詢問申訴人是否提出告訴,如提出告訴需另就刑事部分為訴追。
- 需提供性騷擾事件申請書給申訴人填寫,並保留詢問紀錄。
4. 下列有關調解注意事項,哪些敘述正確?
- 性騷擾事件調解由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負責處理。
-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需在5日內指派5位委員或學者專家參與調解。
- 若參加人未成年,可由家長或輔導人員陪同參加。
- 調解委員應本著和平、懇切態度,對兩方進行勸導,並擬定公正合理的辦法。
5. 申訴調查報告書中「調查結果」欄位的「認定理由」項目是最重要的部分,應明確表述雙方當事人陳述之事件內容。
6. 捷運性騷擾再申訴案經事實認定後,成立調查結果為「本再申訴案為無理由」。請問下列哪些是此結果之認定理由?
- 被再申訴人B女表示再申訴人A男露出生殖器及磨蹭行為讓她感到不舒服。
- 被再申訴人B女屬合理被害人。
- 根據捷運局監視影帶內容,被再申訴人B女對事件之陳述較符合事實。
- 再申訴人A男拒絕受檢,也不願反駁被再申訴人B女的指證。
7. 下列有關調解事項的描述,哪些正確?
- 當事人得於調查後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 由警察局負責處理。
-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於10日內指派委員或遴聘具法學素養、性別意識之學者專家1∼3人擔任。
- 調解委員本著和平、懇切態度,適當勸導兩方,擬定公正合理辦法,致力雙方和諧。
8. 加害人所屬單位調查性騷擾案件時,如性騷擾案件已進入偵查及審判程序,加害人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得議決於程序終止前,停止該事件之處理。
9. 下列有關調查迷思的敘述,哪些正確?
- 調查人員不在事發現場,無證據無法做認定。
- 調查案件的事實,可能遭到被申訴人的報復。
- 性騷擾防治法主要以內部申訴處理機制,如公司或學校來處理爭議。
- 第一線調查人員是最先接觸且判定當事人是否為合理被害人或個人的關鍵,影響未來案件認定,需謹慎處理。
10. 下列有關一般申訴處理調查單位組成的作法,哪個正確?
- 為了避免壟斷,人數建議8∼10人為佳。
- 若組織不滿30人時,也一定需組成處理調查單位。
- 處理調查單位女性比例最好占二分之一以上。
- 調查人員沒什麼門檻,不需特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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