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 星期日

e等公務園解答-人權暨兩公約法內涵介紹

1.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之主體屬於國民全體。
2.依法行政是手段,目的為保障人權。簡言之,是指行政權力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之規範為之。在積極的面向上,要求行政行為須有法律之依據;在消極的面向上,則要求行政行為不得抵觸法律。
3.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是指形式上的平等,而非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4.國家與人民間的關係是屬於服務者與被服務者的關係。
5.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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