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e等公務園解答-認識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實體權利保障規定(一)

1.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內提到的「人」,不包括我國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
2. 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其中「各級政府機關」應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
3.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因該等權利之執行須有一定條件與基礎,故要求國家應負「漸進式實現」之義務。
4.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條規定,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
5. 國際人權憲章,由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組成。
6. 為實施「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以制定施行法之方式,將上開公約內國法化?
7.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重要的國際人權法典?
8. 在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已自2009年12月10日起施行?
9.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下設「人權評鑑小組」,未來到各級政府機關進行人權評鑑時,將把兩公約施行法列入人權評鑑之項目。
10.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相較於世界人權宣言,有關人權規範條文較多,且規範內容亦較趨於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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