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9日 星期日

e等公務園解答-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簡介

1.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以下哪些情形,如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複選)
  1. A. 公務禮儀
  2. B. 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3. C. 因結婚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2.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錢?
  1. A. 2000元
  2. B. 3000元
  3. C. 5000元
3.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幾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1. A. 3日
  2. B. 5日
  3. C. 7日
4.下列哪些情形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財物?  (複選)
  1. A. 公務員配偶
  2. B. 公務員直系血親
  3. C. 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
5.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係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多少錢?
  1. A. 2000元
  2. B. 3000元
  3. C.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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