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 星期一

e等公務園解答-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4講:國家報告撰寫準則

 1. 國家報告撰寫的過程中,若參與的官員層級較高,則有助於溝通與對話。

2. 若一間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提款機,無法讓視障者使用,可以請他直接去櫃檯找人員服務即可,並不需要特別改善機器設備。
3. 加入CRPD的締約國皆需提交報告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說明CRPD在國內落實的情形。
4. 國家報告的撰寫,應屬於政府單位的權利與義務,所以民間單位不適合參與此過程。
5.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締約各國提交國家報告的時間點,是在本公約生效後的幾年內?
  1. 一年
  2. 二年
  3. 三年
  4. 四年
6. 關於法官與導盲犬的個案中,下列哪項敘述是正確的?
  1. 法官可以隨意禁止導盲犬進入法庭
  2. 社區可以隨意禁止導盲犬進入社區
  3.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視障者可由合格導盲犬陪同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等地
  4. 法官依個人專業度判斷,所以可以強烈要求原告人與被告人和解
7. 國家報告撰寫準則中,規範締約國應將下列哪些事項寫進報告中?
  1. 締約國應盡的義務
  2. 為達公約規範於國內所採取的措施
  3. 施行公約規範時所遇到的困難點
  4. 以上皆是
8. 關於鬆皮症病患與建置水療池的個案中,以下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1. 締約國得以國內法律作為不履行公約的理由
  2. 政府應該要有處理特殊障礙需求的措施存在
  3. 拒發許可不符合比例原則且歧視身障者
  4. 政府不可剝奪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在社區中生活的平等權利
9. 根據國家報告的審查流程中,每隔幾年需提交一次定期報告?
  1. 一年
  2. 兩年
  3. 四年
  4. 不需再提交
10. 撰寫的內容方面,針對公約中的第五條平等和不歧視,說明國內施行的狀況,這是屬於哪一個部份的說明?
  1. 公約的一般性條款
  2. 具體權利
  3. 具體義務
  4. 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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