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中華民國刑法
- B.公務員服務法
- C.國家賠償法
- D.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2.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中,哪件事情是身為公務員能做的事情?
- A.向主管推薦親朋好友。
- B.除了婚喪喜慶等正當理由之外,不得請假。
- C. 私底下經商或投資投機事業
- D.透漏經手的招標案內部資訊
3.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建議各國制定並落實執行有關公務員行為之法律、法令或規範,並檢討執行情形。
4.若警察執行公務時沒有向受檢人民確知其身分,則警察的行為已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5.公務員接受親朋好友贈送中秋節禮餅,可直接收取,而不會違反廉政倫理規範。
6.以下哪些人物是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象?
- A.公立國小教師
- B.環保局稽查員
- C.縣政府約聘人員
- D.診所護士
7. 下列何者說法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 A.關於人民權利或義務的事項,保留由法律加以規範。
- B.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須有法律明文授權依據 。
- C.在實際執行上,只要消極的不違背法律之規定即可。
8.判斷下列選項中哪個說法才符合OECD公共服務倫理規範的「誠實正直指標」?
- A.要以公平對待的態度服務人民。
- B.決策程序屬於公家機密,不得對外公開,但是可私底下與家人討論。
- C.正當使用公共資源,不可藏私或非法濫用。
9.下列公務員收受以下三種與職務無利害關係之餽贈的行為中,何者須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 A.饋贈財物無超過社交禮俗標準
- B.饋贈財物超過社交禮俗標準
- C.親屬或好朋友之饋贈財物
10.如果上級長官之命令觸犯刑法,應該不予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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