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 星期三

e等公務園解答-《人權搜查客》大仁哥開示─從公共衛生流行病學談人權

 1. 請問下列敘述是否正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為兩公約,我國藉由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將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因此即便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兩公約在我國仍具法效力。

2. 兩公約關乎到的人權層面很廣泛,像生命、居住、性別平權、文化認同、弱勢族群關懷等,涵蓋人的一生經歷與日常周遭,健康就是基本人權,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被遺漏。
3. 所謂的公共衛生即是透過有組織的力量,讓整體人民能夠延長壽命、預防疾病及增進健康,著重在整個族群的健康照顧、公衛疾病預防和早期發現。
4. 從《世界人權宣言》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皆可知道健康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任何政府或團體皆應增進人民在生理、心理和社會上之健康,國家應照顧人民健康人權。
5. 對於人民身體與精神健康的保護,是對所有人的保障,國家透過降低嬰兒死亡率、保護兒童健康發育,改善環境工業衛生及預防、治療、控制流行性和地方性疾病等,還有確保當人民生病時,可以獲得妥善的醫療照顧。
6. 預防醫學是一門研究如何防患於未然的學問,白話文就是「預防勝於治療」,並有所謂的三段五級概念,其中二段是指早期發現、適切治療。
7. 對於傳染性疾病,預防及防治傳染都需要擬定醫護系統或全民共同實施的措施,像這次新冠肺炎高峰期的座位隔板、居家隔離、居家辦公的呼籲都是,臺灣民眾在防疫上的適應力、配合度也相較於他國而言高,而在防疫與人權兩者間,要注意最小侵害原則和事先告知。
8. 科技為防疫帶來便利及實質的幫助,但同時也可能有隱私權受到侵害的疑慮,於《公政公約》第17條當中就有提到,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
9. 防疫措施的「做」與「不做」都存在各種人權爭議,因此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布了「應對2019冠狀病毒指導方針」,強調所有緊急權力的使用,必須出於實現合法的公共衛生目標,且緊急狀態對於人民行為的管控,也要保有彈性,依疫情嚴重程度做調整。
10. 疫苗護照是紀錄個人的疫苗接種史,有接種紀錄就可能可免除或放寬入境後的隔離限制。但也有可能讓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打疫苗的少數人的權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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