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抽選國民法官的程序下列哪些錯誤?
- 初選名冊-由地方政府從居民戶籍資料中,隨機抽選出符合條件的備選國民法官,作成初選名冊
- 複選名冊-排除初選名冊中「不符法定資格」的情形,據以作成複選名冊
- 除了大家一起接受全體詢問外,若沒有再進一步由法官、檢查官、律師通知接受個別詢問的候選人,就必然不會被挑中擔任正式的國民法官
- 全體或個別詢問、篩選、抽籤-候選國民法官收到法院通知後,都須應邀於「選任期日」到庭;提前表明不具資格或有正當理由拒絕參與者,仍須到庭
2. 下列各種身分何者沒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 在國中任教的萱萱
- 有憂鬱症的小明
- 需看護奶奶的小美
- 曾擔任國民法官滿6年的阿忠
3. 國民法官於審判中的職權,哪些正確?
- 除了專心聆聽並觀察法庭上的活動外,就不能發言或開口問問題,以免打擾法庭秩序
- 國民法官於審判中的職權,大致上與職業法官相同
- 必須秉持中立客觀的精神,依刑法的原理原則及所合法調查過的證據綜合判斷案情
- 涉及專業法令解釋、證據能力、調查必要性及訴訟程序的裁定,仍由職業法官決定
4. 下列關於國民參與審判的效益哪些正確?
- 國民將參與審判的經驗、溝通的價值及法律的邏輯思辨擴散給親友
- 法官受了來自社會多元價值觀點的刺激、拓展思維,會將國民法感情反映在個案裁判中,並推及於往後的其他案件
- 為了使身邊的人更認識司法與法院的運作,國民可以將任何案件內容分享給親友
- 法官會將其從國民參與審判所汲取的豐富經驗及民眾多元意見擴散給其他法官
5. 下列哪些是提供給國民法官的保障?
- 給予公假
- 補貼相關費用
- 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身分保密
- 專車接送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6. 備位國民法官於審理過程中可以聽訟、問案,但評議時不可以投票表示意見。
7. 即使收到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並不一定會成為國民法官。
8. 下列關於審判流程何者錯誤?
- 審前說明-審判前,將會由審判長帶著國民法官們進到會議室說明刑法法律依循的原理原則及審判流程
- 言詞辯論-在所有證據都調查完畢後,檢察官、辯護人分別就己方認為被告有沒有罪、犯什麼罪、要判多重的刑等各方面,進行綜合性的辯論
- 終局評議-國民法官獨自離開法庭,討論評議後作成判決
- 宣判-合議庭及國民法官都回到法庭,由審判長宣示判決主文
9. 下列關於評議的規則何者錯誤?
- 是否有罪的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來決定
- 刑度的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同意來決定
- 若在刑度的表決未過半數,則將最不利的選項票數,算入次不利的選項票數加總,直到過半數為止
- 死刑必須由國民法官及法官意見全數同意而決定
10. 下列何者非國民法官可以參與審判的案件?
- 妨害性自主而致死的案件
- 犯強盜罪而致人於死的案件
- 酒駕致死的案件
- 青少年吸毒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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