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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 星期三
e等公務園解答-訴願法及機關答辯技巧
1.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十日內為之。
2.
文書雖載名為異議書、陳情書、抗議書等各式名稱,惟表明訴願意旨,仍應依訴願程序處理。
3.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4.
據講師敘述,人民訴願後會繼續提行政訴訟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
5.
訴願書雖未符合訴願法56條格式,原則上只要能辨明訴願人、聯絡方式、原行政處份訴願人簽名或蓋章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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