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 星期一

e等公務園解答-預算編審與經費運用

 1. 年度總預算案依預算法規定應於何時由立法院議決?

  1. 會計年度開始前
  2. 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
  3. 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
  4. 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內
2. 依預算法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下列何種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1. 資本收入
  2. 公債與賒借收入
  3.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4. 以上皆是
3.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總預算部分須俟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4. 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得為合理之刪減,並可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
5. 單位預算機關內,同一工作計畫之用途別科目經費遇有不足,得由其他有賸餘之用途別科目依規定辦理流用,但流入、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之
  1. 5%
  2. 10%
  3. 15%
  4. 20%
6. 各機關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7. 資本門預算不得流用至經常門,經常門得流用至資本門。
8. 特別預算那些編審程序,準用總預算之規定?
  1. 編造
  2. 審議
  3. 執行
  4. 以上皆是
9. 預算內之超收及預算外之收入,可在一定範圍內由該機關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10.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
  1. 15%
  2. 20%
  3. 30%
  4.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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