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5日 星期六

e等公務園解答-公文寫作與習作

1. 甲機關上網公開「徵求約僱人員1名,擔任本機關雇員。」請問以上用字是否使用正確。
2. 直轄市市長須出席行政院會,故與行政院有隸屬關係。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行文予行政院所屬機關時,其公文直接稱謂均應用「鈞」以示尊重。
3. 乙機關行文給甲女性民眾,該受文者下列何者稱謂敘述正確?
  1. 甲小姐。
  2. 甲夫人。
  3. 甲太太。
  4. 甲女士。
4. 對於民眾或法人團體來文,於擬函回復時,應將該民眾或法人團體之地址書寫於受文者欄位受文者之後方,便於文書單位寄送公文
5. 公文中有關數字之使用,下列何者正確!
  1. 新臺幣5000元。
  2. 九二一大地震。
  3. 第四屆第六會期。
  4. 百分之五十。
6. 有關法律用語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1. 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
  2. 「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3. 行政命令之制作用「製定」。
  4. 教育部「設」文化局。
7. 依據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應符合下列那些基本原則?
  1. 簡單明瞭。
  2. 簡淺明確。
  3. 清晰完整。
  4. 迅速整潔。
8. 函通常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必要時得視案情用二段或一段亦可。
9. 下列何者非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之機密等級?
  1. 絕對機密。
  2. 極機密。
  3. 機密。
  4. 密。
10. 有關公文用字下列何者正確?
  1. 副本份數用「一份、二份」而不用「1份、2份」。
  2. 主旨案別用「一案」而不用「1案」。
  3. 對於復文用「回覆」而非用「回復」。
  4. 對於會議紀錄上應註明「主席、記錄」而非「主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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