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行政裁量係基於法律之授權,故公務員只要在法律授權之範圍內,皆可恣意為之,毫無限制。
3. 政府採購稽核的目的,是在挑出辦理採購業務人員的錯誤,並加以議處。
4. 現階段政府採購稽核作業重點事項,一般採購之稽核:主要是利用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針對不當分割採購標案、標案集中特定廠商、標比偏高、工程有重大延誤、有重大爭議之巨額採購案件,篩選異常採購案件,逐案予以稽核。
5. 公務員要得到民眾的尊重與信任,也許可以從「作個高標準的人」開始。
6. 賄賂罪只處罰收受賄賂之情形,如果單純要求或尚屬期約階段,並不處罰。
7. 違背職務賄賂罪之「違背職務」,乃指依其職掌「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
8. 雖然廠商符合押標金、保證金之申退規定,但如果主動協助或迅速退還該押標金、保證金,仍會構成「圖利」。
9. 道德常常能彌補智慧的缺陷,然而,智慧卻永遠填補不了道德的空白。
10. 依據法務部臺灣地區廉政指標民意調查的結果,辦理政府採購及公共工程人員的清廉度頗受民眾肯定,均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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