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相對人若不知道被害人的地址,建議應填寫遠離令,避免地址曝光。
3. 在撰寫保護令時,關於一、本次暴力事實的部分,若不清楚詳細日期,可填寫某月份上旬或下旬或約特定節日前後幾天。
4. 請問關於通常保護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法官需開庭調查
- 通常約一週內開庭調查
- 可由警察機關聲請保護令
- 到期前,可聲請延長,延長之保護令一次有效期最多二年
5. 社工陪同被害人開庭時,在開庭前他可以做下列哪些準備呢?
- 提醒被害人所有的情緒等離開法庭後再做宣洩
- 事先與被害人演練出庭應訊的過程
- 提醒被害人帶齊身分證件、法院通知書函、證據文件等資料
- 提醒被害人遠離住所
6. 社工在出庭後,可以下列哪些方式為未來的社工處遇或繼續出庭作預備?
- 案件後續情形
- 邀約被害人與相對人對談
- 電話或訪視關心
- 追蹤保護令聲請結果
7.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規定民事保護令分成下列哪三種?
- 通常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
- 非常保護令
8. 被害人想用錄音做為證據,請問下列事項中,她做錯了哪一件事呢?
- 錄到相對人當場施暴的狀況
- 錄到事發後相對人承認施暴的錄音
- 將錄音帶/光碟與逐字稿一併附於聲請狀中
- 條列錄音檔為簡述文字稿
9. 下列何者不能提出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呢?
- 被害人
- 警察
- 檢察官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10. 下列何者不能提出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呢?
- 被害人
- 警察
- 檢察官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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