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35年
- 民國36年
- 民國37年
- 民國38年
2. 將公務員必要遵守的的倫理事項,以法條方式呈現出來,稱之為「行政倫理法制化」。
3. 服務法所規範之義務事項,是公務倫理項目係將公務員必要的倫理事項,轉化為基本義務規定,並以法條方式呈現出來。
4. 「公務員服務法」原法為行憲前由國民政府制定。
5. 「服從命令」指的是長官所發布之任何命令,屬官有服從義務。
6.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受之處罰法源為哪些?
- 公務員懲戒法
- 刑法
- 陸海空軍懲罰法
- 公務人員考績法
7. 「公職人員」、「公務員」、「公務人員」三者名稱於法源依據而言有所差別,以下描述哪些正確。
- 「公職人員」是憲法中對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力的敘述
- 「公務員」是公務員服務法中,廣義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 國家賠償法中對「公務員」最廣義之定義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 「公務人員」是刑法中定義之服務於各公務機關之人員
8. 以下關於之敘述哪些有誤?
- 「公務員服務法」之罰則只處罰當事人,不涉及長官或同事
- 「公務員服務法」之罰則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罰外,尚可依刑法法令予以追究
- 「公務員服務法」的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 「公務員服務法」未有明確的主管機關
9. 行政裁量的依據標準有哪些?
- 是否違反公共利益
- 是否保持行政中立
- 合法性
- 是否違反長官命令
10. 「保守機密」指的是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機密事件不得洩漏、不任意發表有關職務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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