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 星期二

e等公務園解答-公務員服務法-積極服務的源起

1. 「公務員法制條例」依制定時間不同,可分成「公務員……法」與「公務人員……法」,以時間上而言,是以民國幾年為分水嶺 。
  1. 民國35年
  2. 民國36年
  3. 民國37年
  4. 民國38年
2. 將公務員必要遵守的的倫理事項,以法條方式呈現出來,稱之為「行政倫理法制化」。
3. 服務法所規範之義務事項,是公務倫理項目係將公務員必要的倫理事項,轉化為基本義務規定,並以法條方式呈現出來。
4. 「公務員服務法」原法為行憲前由國民政府制定。
5. 「服從命令」指的是長官所發布之任何命令,屬官有服從義務。
6.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受之處罰法源為哪些?
  1. 公務員懲戒法
  2. 刑法
  3. 陸海空軍懲罰法
  4. 公務人員考績法
7. 「公職人員」、「公務員」、「公務人員」三者名稱於法源依據而言有所差別,以下描述哪些正確。
  1. 「公職人員」是憲法中對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力的敘述
  2. 「公務員」是公務員服務法中,廣義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3. 國家賠償法中對「公務員」最廣義之定義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4. 「公務人員」是刑法中定義之服務於各公務機關之人員
8. 以下關於之敘述哪些有誤?
  1. 「公務員服務法」之罰則只處罰當事人,不涉及長官或同事
  2. 「公務員服務法」之罰則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罰外,尚可依刑法法令予以追究
  3. 「公務員服務法」的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4. 「公務員服務法」未有明確的主管機關
9. 行政裁量的依據標準有哪些?
  1. 是否違反公共利益
  2. 是否保持行政中立
  3. 合法性
  4. 是否違反長官命令
10. 「保守機密」指的是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機密事件不得洩漏、不任意發表有關職務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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