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負責開放政府業務的政務委員,會於次週政務會議向院長及其他政務同仁報告協作會議情形,以提供決策或議題相關政務委員政策規劃的參考。
3. 協作會議人數以30人為宜,40人為上限;若與聚眾陳抗,則採雙會場設計,第一會場由第三方擔任主持人,並控制人數確保協作效率,第二會場由最高層級官員擔任主席,盡可能讓所有民眾都可進入,適當處理群眾情緒。
4. PO,Participation Officers,即為本課程中的開放政府聯絡人。
5. PDIS是公共數位創新空間的縮寫。
6. 協作會議功能在於協助主協辦機關釐清爭點與事實,評估可能的風險與困難,分析公眾溝通參與的需求與程序,嘗試找出解夬問題的方向等。但不會作成政策裁示或命令,也不會指示或要求相關部會進行特定的政策規劃或具體執行。
7. 所謂多元涵容係指盡量包含更種不同的意見,並找出未來政策執行上會影響到的人聽取他們的意見。
8. 開放政府首要目的即在建立政府與民間的互信,另希望公務員作業流程更輕鬆。
9. 協作會議會在會議結束時作成決成決議並具體執行。
10. 開放政府即是在透明、參與、課責及涵容等觀點引導下,以創新、永續的公共政策實踐過程,營造公共治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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