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 星期三

e等公務園解答-110年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相關案例與規定事項

 1. 存棧之進口、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如須公證、抽取貨樣、看樣或進行必要之維護等,貨主應向海關請領准單,貨棧業者須依准單指示在關員監視下辦理,其拆動之包件應由貨主恢復包封原狀。

2. 非屬退關退倉貨物擅自移運出倉,業者只得於事後補正申請書。
3. 貨棧大門彈性設置警衛哨所,由保全或倉管人員負責管制人員及車輛進出,必要時海關並得要求建置自動化門哨。
4. 存棧之出口貨物,貨棧業者應驗憑海關放行通知、裝貨單或託運單,核對裝運之船名、航次或班機航次及貨物之標記、箱號或航空標籤號碼、件數無訛,並依海關指示通知完成貨物之監視、押運、加封電子封條或儀器檢查等辦理事項後,方准提貨出棧裝運。
5. 存棧進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加做或更正標記、箱號或航空標籤號碼及出口貨物之重新包裝、加裝、打件等,均須經海關核准並經駐棧關員簽章後,由貨棧業者監視辦理。
6. 貨架區儲位之存倉貨物於存放時應將標記朝外。
7. 貨物之包件過重或體積過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均不可存儲於貨棧之露天處所。
8. 下列何種報告違章、異常案件,專責人員應即向海關報告?
  1. 放行進口貨物與提單貨名不符者
  2. 發現貨櫃(物)有夾藏或夾層者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9. 貨棧業者點收出口貨物無訛後,應立即辦理進倉作業,進倉完畢應出具進倉證明,並立即傳送海關。
10. 貨棧及貨櫃集散站之設置具備之資格、條件、保證金,該等要要件設定之主管機關為何者?
  1. 經濟部
  2. 內政部
  3. 財政部
  4.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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